关于门店经营行为的提示

时间:2020-03-18 15:10来源:517不动产作者:法务部点击:238次

关于门店经营行为的提示

 

    随着门店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展,各门店也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收益,但是随着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隐藏风险,总部在此做出重要提示:

    1、门店日常经营应遵从总部管理规定,保持统一VI形象,保持门店干净、整洁;

    2、应积极参加总部培训,不断精进业务知识;

    3、应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4、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代收客户购房款或其他款项,严禁挪用客户购房款;

    5、进行房产经纪居间业务时,应使用带有“517不动产”标识的统一合同版本;

    6、不得使用“517不动产”名义进行超出总部授权或经营范围的行为;

    7、不为有损“517不动产”品牌形象行为,时刻注意品牌维护;

    8、总部无任何募集代理商及加盟商资金行为,也不认可任何代理商及加盟商的资金募集行为。

    大家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遵守总部各项制度及相关要求,特别是在涉及钱财等相关问题上应更为谨慎,避免给公司品牌造成负面影响,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辽宁五一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