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内下楼梯时摔倒 责任由哪方承担

时间:2018-03-06 09:20来源:517不动产作者:517不动产点击:134次

店内下楼梯时摔倒 责任由哪方承担

 

【案情回放】

2015年2月16日为大雪天气,晚饭时间刘某与妻子在某冷面店二楼用餐。用餐结束后刘某离开座位下楼梯时失足摔倒,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刘某与冷面店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下楼过程中的转身行为是其摔倒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冷面店对楼梯保洁工作不细致及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务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大雪天气冷面店没有加强保洁工作,且保洁在工作时未将警示标志放置在明显位置,未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决冷面店承担30%的责任。

【法务支招】

最近东北部分地区都在降大雪,在此提醒各位517的小伙伴们:

1、开店营业过程中,对来往的顾客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宗旨是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如屋内拖地或者雨雪天气,要提醒顾客小心地滑,将“小心地滑”的标志放置在明显位置。除此外,春天化冻时提醒顾客注意屋檐落冰,晚间营业注意在门口附近提供照明等等。

2、小伙伴们在公共场所时,也要多注意自身安全,若发生了案例中类似的事情时,小伙伴们也可以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祝伙伴们工作顺利,多多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