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后房主发现房屋系学区房,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案情回放】
2014年9月,客户于某通过中介全款购买了房主杨某的一套二手房,2015年6月新房证下发。在房证下发后不久房主杨某得知房屋在2014年5月已划至某学区,遂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腾退房屋。
【法务分析】
1、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2、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在出卖房屋时,房主杨某对房屋的认识就是普通房屋,并以此做出表示,其内心想法与外在表示是一致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了房屋的出售价格,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故房主不能以出售时不知房屋已划为学区房构成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3、如果于某以购买学区房为由购买某一房屋,购买后发现非学区房,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诉讼,则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务支招】
517的小伙伴们在实际操作中,应通过以下几点来规避我们居间方的风险:
1、在日常工作中,小伙伴们要注意关注学区规划及变动信息,掌握学区房的规划情况,服务过程中可以给房主、客户留下更为专业的印象,同时避免交易完成后出现案例中的“重大误解”情形而产生纠纷。
2、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确定是学区房的情况,一定要勾选户口情况,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及逾期违约金,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