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为买房 结果人财两空
【案情回放】
陈女士与李某结婚后贷款购买一处房产,2016年二人打算再购买一处房产。李某以贷款利率上浮为由,建议“假离婚”再买房,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新房装修好后,陈女士多次提出复婚,李某均未同意。陈女士发现新房有其他女性物品,双方矛盾升级,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她对新房享有一半产权,法院审理认定新房系离婚后男方单方购买,并由男方偿还贷款及居住,认定新房归男方所有。
【法务分析】
1、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即男女双方既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2、本案中,法院审理认定,新房是二人离婚后男方单方购买的,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故陈女士无权要求分割新房。且陈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的,离婚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陈女士自行承担。
【法务支招】
1、近期全国许多城市推出了“限购限贷”政策,随之出现了大量“假离婚”的现象,“假离婚”的风险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不影响“假离婚”后购买房产按照正常离婚后购买房产的法律认定。
2、在这里特别提示夫妻“假离婚”存在的三种风险:
(1)单方“假戏真做”,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可能发生一方不想复婚的情况。
(2)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名下无房的一方重新购置新房产。如果获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复婚,在《离婚协议》里也未约定获得房屋的一方补偿无房的一方,则就此房屋无房一方获得不到任何利益。即使双方复婚,不论是根据《离婚协议》获得的房屋还是离婚后单方重新购置的房产,分别属于各自第二次结婚前的个人财产。
(3)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签署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后各自取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割财产。
3、小伙伴们若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了案例中类似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充分、明确提示客户“假离婚”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增加客户对我们的信任,但是客户的婚姻状态问题是属于客户的私人问题,与房主和居间方并无直接关联,关于“假离婚”的事项禁止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