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交接时,租赁用途要注意

时间:2018-03-06 09:33来源:517不动产作者:517不动产点击:134次

租房交接时,租赁用途要注意

【案情回放】

牛某、薛某承租房主周某的房屋,合同约定承租房屋用于开餐厅。牛某、薛某交接房屋后,发现房屋燃气未开通且电压不达标,无法开餐厅。牛、薛二人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房主退还租金、押金、物业费、供暖费并赔偿损失。后法院部分支持了牛、薛二人的诉讼请求。

【法务分析】

1、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房主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租客,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租客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经营目的为开餐厅,周某作为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但其提供的房屋未通燃气、电压仅为220V,同时租客牛、薛二人在收房时未尽核查燃气、电压的验房义务,故双方对租赁合同的解除负有同等责任,对牛、薛二人要求退还押金、物业费、供暖费及房屋租金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法务支招】

1、在与房主或租客沟通过程中,如租房商用,要注意提醒房主、租客他们应注意的交房及收房义务,认真核实房屋是否满足其经营需求并协助双方做好房屋交接工作,避免发生纠纷。

2、在交接房屋时也要注意极易忽略的几个注意事项:

(1)房屋水压、电压、燃气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

(2)与物业或邻居确认房屋的水电、供暖、燃气是否可正常使用等等。

实践中,在承租房屋后,有时会出现房屋内电路经常短路起火、水压太小无法上水、房屋内温度不达标、房主忘记交采暖费等情况,小伙伴们在沟通过程中应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减少风险及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