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去世,房屋买卖、租赁谁签合同?

时间:2018-03-06 09:35来源:517不动产作者:517不动产点击:305次

房主去世,房屋买卖、租赁谁签合同?

 

     昌图一加盟店产生纠纷向总部法务部进行咨询,经解答后,法务部认为比较有典型意义,特整理成案例,供大家借鉴:

【事情经过】

     房主去世,房屋公证继承给儿子,经中介居间介绍,将房屋出售给客户,后客户不欲购买此房屋,将房主儿子、中介起诉至法院,认为中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未填写去世房主姓名,存在过错,此案经法官调解结案。

【法务分析】

    1、根据《物权法》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自房主儿子取得继承的公证书时,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对房屋进行出售、出租等处分行为,当然有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实际交易中,须先办理房主儿子名义的房屋产权证,再更名过户给第三人,但此项操作完全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2、故中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只填写儿子姓名,未填写去世房主姓名,合同合法有效,中介不存在过错。

【法务支招】

    1、如遇类似情况,即房主去世后,继承人想出售、出租房屋,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如何填写?如有遗嘱,可在出售方或出租方处填写遗嘱上的继承人姓名,合同签章处由继承人签字捺印。如没有遗嘱,为防控风险,建议在出售方或出租方处填写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姓名,合同签章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签字捺印

    2、判断法定继承的继承人顺序,可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实际交易中可能情况会更为复杂,如有不明事宜,可联系总部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