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空抛掷物砸伤,找不到致损人,谁担责?

时间:2018-03-06 09:36来源:517不动产作者:517不动产点击:212次

被高空抛掷物砸伤,找不到致损人,谁担责?

 

【案情回放】

何女士经过小区楼下时,被一根类似木棒一样的重物砸伤面部,事故发生后,何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该事故经派出所立案侦查,一直未能找到责任人。何女士随即起诉事故发生时小区的88家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的住户。李先生刚刚购买该小区的房屋,过户交接完后都未实际入住,就认为何女士的事和自己没关系也未去参加诉讼,谁知过几个月后收到法院判其补偿200元的判决书。

 

【法务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本案中,包括李先生在内的被起诉的88家住户都是该小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在没有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此88家住户因为不能提供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明,所以法院判决每户补偿200元。如果李先生出庭应诉,提出自己仍未入住的证据,即无需承担上述责任。

 

【法务支招】

1、建议在与房主或成交的客户沟通过程中,注意提醒客户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有房主或客户遇到以上情况的时候,应诉时要积极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证据,例如家人都外出旅游的火车票、上班打卡记录等证据,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在自己家里时,也要注意不要有物品从高处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作为一名置业顾问必备的技能之一,如有不明事宜可以与法务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