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就反悔,合同有效吗?
【案情回放】
小李经中介居间介绍购买了小王的一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小李因未带够现金,去银行取款支付定金,取款途中,得知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小李认为未付定金,合同对他没有约束力,母亲治病要紧,于是告知小王,不继续履行合同。小王得知后非常气愤,要求小李以及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法务分析】
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案例中,小李虽然很快就反悔了,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在小李和小王签字时就生效了。
2、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案例中,定金未实际交付,不能按照定金罚则要求小李赔偿双倍购房定金,只能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小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务支招】:
1、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小伙伴们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联系客户准备好定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依据约定给付定金。
2、在实际签单过程中,有的伙伴问《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期就两三个月,在这里告诉各位伙伴,《房屋买卖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后生效,除一些法定情形合同被认定无效外,合同自始有效,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因此也不要随意约定合同作废。
3、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任意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中介方可居间协调,如协商不成的,一方起诉,中介方可以给予必要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