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需注意 一不小心惹纠纷

时间:2019-03-12 08:59来源:517不动产作者:法务部点击:212次

【案情回顾】

房主小王携带房证及《离婚协议》到门店出售房屋,经纪人核实后为小王匹配合适的买方,小王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8年8月15日之前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后因房主前妻小张拒不配合小王办理单独所有的新房证,导致更名过户手续逾期办理,双方对此争执不休。

【法务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本案中,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夫妻二人,若此房屋上市交易需要小张配合将房屋更名至小王名下。

其次,因小王无法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导致更名过户手续逾期办理,属于小王违约,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小王作为违约方应每日按照房屋转让成交价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法务支招】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伙伴们在签署涉及离婚析产的买卖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离婚析产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前,建议买方不要支付购房款。

2、不要轻信房主的承诺,在新房证下发之前,建议原配偶配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3、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在其他约定中明确约定甲方办理离婚析产的时间及未成功办理的处理办法,例如:甲方承诺在XX年XX月XX日前办理完毕离婚析产手续,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毕则本合同解除,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