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信息要核实 出现问题责任大

时间:2019-03-12 09:00来源:517不动产作者:法务部点击:228次

【案情回放】

何某因需购买某小区商品房,通过中介介绍认识了尤某,轻信尤某的“内部房源”向尤某支付购房意向金10万元,为取得《客户订房确认单》又支付给尤某办事费20万元。同日,何某向中介支付居间报酬3万元。嗣后,何某发现该房源虚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尤某获刑后未能退赔,何某起诉中介,法院判决中介返还何某报酬3万元、购房意向金10万元,并赔偿何某损失10万。

【法务分析】

1、《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本案涉及刑事,情况较为复杂,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在未对尤某声称的所谓“房源”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下,即向何某推荐了尤某,何某支付给尤某的款项也是在中介门店支付的,因此,中介虽然没有恶意合谋,但由于其错误信任和疏于监管产生了不利于委托人的后果,应当承担连带返还该款项的民事责任。又因何某存在不理性的购房心态,自身也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中介赔偿10万元损失。

【法务支招】

房源信息是中介进行居间交易的基础信息,对于房源信息,中介负有审慎核实的义务,此义务不容推脱。现如今的网络时代,伙伴们获得房源信息的途径也多种多样,在交易过程中,伙伴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实地查看、核查证件及与房主沟通等途径确认房源真实后,再居间介绍给买方;

2、如在交易中,怀疑存在虚假的信息,不要过款,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再选择是否继续交易;

3、相关款项要依据合同约定交付给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应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不要随意将款项交给第三方;

4、如交易中出现诈骗,涉及刑事问题,应立即报警,中介尽量配合处理问题,达到及时止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