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原件未核实 多出税费引纠纷

时间:2019-03-12 09:07来源:517不动产作者:法务部点击:156次

【案情回放】

卖方刘某与买方何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卖方称他的购房大发票满两年,协议中约定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协议签订后,买方付了壹万元定金,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因卖方无法提供满两年的购房大发票导致税费增加,买方要求卖方承担增加税费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解除,判令卖方返还定金壹万元。

【案情分析】

1、《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但未约定卖方提供大发票的相关事宜,买方若以此主张解除合同,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2、一审法院认为买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曾承诺提供大发票,因此驳回买方诉讼请求。后买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由于发票开具日期将直接影响交易税费数额,故买卖双方对于发票开具问题应当进行过口头协商,中介公司的证人证言可以采信。在买卖双方无法就增加的税费由谁承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支持买方解除合同的请求。考虑双方均非恶意违约,系客观情况无法满足交易条件导致,支持买方要求卖方返还已付定金的诉讼请求。

【法务支招】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类似纠纷,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而对于中介的证人证言,不同法院的认定可能会有差异,因而诉讼结果也可能不同。因此建议小伙伴们在实际操作中,通过以下几点来避免纠纷的产生:

1、对买卖双方的各种证件应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若存在签合同当日买卖双方未真实全面提供某些证件的情况,建议在其他约定中写明补齐证件的时间,并写明因未能补齐相关证件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违约责任由未补齐证件人承担。例如发生上述案例中的情况,我们可以约定:“甲方应当在办理产权过户前提供已满两年的购房大发票,若因甲方未能提供满两年的大发票而增加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填写过程中,需认真勾选房屋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并约定交易费用增加后买卖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增加费用的承担方式。

3、最后提醒小伙伴们不要轻信买卖双方提供的口头承诺,根据交易风险,在居间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书面证据及录音、录像证据,以便出现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