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卖方通过中介居间介绍与买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45万,买方替卖方解贷10万,支付购房定金时查档显示该房屋可正常交易,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一同到银行办理还款及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待更名过户当日发现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双方产生纠纷。
【法务分析】
1、首先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简言之,司法查封的房产不可买卖,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只能待解封之后,该房屋才能正常上市交易。
2、此种情形属于卖方违约,买方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
(1)买方可要求房主办理解封手续,待解封后正常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同时买方可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逾期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
(2)买方可主张卖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使单方解除权,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务支招】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伙伴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需要买方替解贷的,之前要查看房主的征信报告,通过征信报告侧面把控替解贷的法律风险;
2、过定金前应进行查档,买方替还款前一日应再次进行查档;
3、替解贷完毕后,尽快办理更名过户,降低被查封风险。
如出现案例中纠纷,卖方无力解查封,则建议买方尽快诉讼。如有其他问题,欢迎伙伴们随时咨询总部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