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勾选学问大,错误勾选惹纠纷

时间:2019-07-05 15:28来源:517不动产作者:法务部点击:113次

结余勾选学问大,错误勾选惹纠纷

 

【案情回顾】

买卖双方经门店居间介绍于20193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如交房前存在物业费,采暖费,水费的结余,买方无需返还卖方,合同第2.2款勾选了上述费用,后双方又商定2019年物业费全部由买方承担,又在合同第2.2款其他约定处写:2019年物业费全部由买方承担,现卖方已缴纳完2019年前6个月的物业费,买方不同意支付2019年全年物业费,双方产生纠纷。

【法务分析】

1、首先合同第2.2款说的是:所列费用如存在结余应归哪方所有,如勾选第2.2款所列费用,代表勾选费用存在结余,买方无需返还卖方,已包含在房屋转让成交价中,如未勾选,代表如有剩余费用,买方需返还给卖方。

2、本案中,因合同第2.2款已勾选物业费,代表卖方缴纳的物业费结余全部归买方所有,买方无需返还卖方,但其他约定又写2019年物业费全部由买方承担,即约定矛盾,无法确定卖方已缴纳的物业费,买方是否需支付卖方。

3、在遇到此类情况,约定2019年物业费全部由买方承担,正确填写:合同第2.2款物业费无需勾选,直接在其他约定处填写,2019年全年物业费由买方承担即可。

【法务支招】

为减少此类纠纷,伙伴们在签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和买卖双方沟通好,款项结余是否包含在房屋转让成交价中,并进行正确勾选。

2、各位伙伴应准确理解合同条款,不要混淆结余和陈欠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