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尾款需谨慎 先查陈欠再付款
【案情回顾】
房主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新房证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结清所有陈欠,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房当日,乙方付给甲方购房尾款人民币1万元”。办理更名过户当日,买卖双方在未查陈欠的情况下,商定由房主配合买方提前将一部分家具搬入屋内,待新房证下发之后再交钥匙。搬家具当日,房主自述此房屋没有陈欠,买方在未实际查询的情况下将尾款1万元以现金形式付给了房主。后查实,此房屋存在物业费陈欠1万元未结清,房主因与物业存在纠纷而拒绝结清。
【法务分析】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9.1款约定,房主如有陈欠须在房屋交付给买方前全部予以结清,如未结清,买方有权从购房尾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结清陈欠费用。如尾款不足以抵扣陈欠或在交房后发现陈欠,买方有权随时向房主追缴。
2、本案中,买方在未查清陈欠前即将购房尾款付给房主,导致买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用尾款抵扣陈欠费用,只能要求房主结清或向房主追偿。尾款作为房屋交接阶段对买方权益的保障,其作用正是避免因陈欠未结清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
3、此种情况买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房主结清陈欠,但需要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法务支招】
为避免出现此类纠纷,伙伴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未查清房屋是否存在陈欠的情况下,建议预留尾款,且尾款金额不宜过小,以免日后查实存在陈欠,尾款不足以抵扣。
2、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注意尾款支付时间,待查清房屋内无陈欠后,再向房主支付尾款。
3、如买方欲在未查清陈欠前付尾款,应向其解读合同条款,说明尾款的作用及提前支付尾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