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原因导致漏水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案情回顾】
房主与租客签订了租赁合同,租客在租住该房屋时,因停水期间未关闭水龙头即离开,导致恢复供水后水大量溢出,造成房屋内地板被水浸泡而损坏。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房主将租客起诉至法院,要求租客赔偿地板装修费用7800元、壁纸装修费用1500元,以及维修地板期间房屋不能出租的损失11200元,共计20500元。
【裁判结果】
1、经评估机构对漏水所致室内财产损失的鉴定,结论为,受损地板及壁纸的评估价值分别为:地板4680元、壁纸900元。法院认定,地板及壁纸存在使用年限磨损问题,不应按装修费用全额计算损失,需考虑折旧,评估机构按原值的60%计算损失价值法院予以采信。
2、租客辩称壁纸损坏是使用年限所致,与漏水无关,并提供了室内照片,证明未受漏水影响的墙壁上方壁纸均有开胶现象,法院认定壁纸是因受使用年限限制自然开胶,不计算在财产损失范围内。
3、对于房主要求租客承担维修地板期间房屋不能对外出租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该项损失属间接损失,即使房屋未漏水,在此期间也可能因未成功出租而不产生租金收益,该项损失不具有必然发生性,因此,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判决租客赔偿房主财产损失4680元,并承担鉴定费用。
【法务分析】
1、首先,因租客用水不当,造成房屋内地板被水浸泡损坏,租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房主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
2、财产损失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需刨除折旧,以现有价值计算损失金额。
3、正常使用造成的物品磨损,与漏水事件无关的,不计算在损失金额内。
4、房屋因漏水无法出租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也叫可得利益损失。要认定间接损失,需要该部分损失包含在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所能影响到的范围内,且具有可预见性、可衡量性、必然发生性。这部分损失能否得到支持,需综合房屋实际受损情况、维修周期、因房屋受损造成的租金损失或经营损失是否必然发生、损失金额能否衡量等因素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