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约定好,冬季无烦恼
【案情回顾】
房主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双方于2018年10月31日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合同约定房主应在交接房屋当日结清该房屋的采暖费。双方交接房屋当日,买方要求房主结清采暖费,房主迟迟未结,买方迫于无奈于交房后的第五日结清了房屋采暖费,现买方要求房主承担此笔采暖费,房主认为买方在交接时明知有采暖费未结清,予以验收,不应承担这笔费用。买方是否有权利向房主索要这笔采暖费呢?
【裁判结果】
关于买方要求房主给付采暖费的问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房主应在房屋交接当日向有关部门结清该房屋的采暖费。现买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交纳了采暖费且房主对此数额也予以认可,故房主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买方上述费用。
【法务分析】
1、采暖期将至,门店在房屋交接前,应协助双方查清陈欠,避免后续因为陈欠问题出现纠纷。切记在合同中约定好本年度采暖费由谁承担。
2、如果买方先行垫付了费用,留存好供暖公司开具的供暖收费发票,为向卖方索要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