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提前交接存在哪些风险
【案情回顾】
房主通过中介居间介绍与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客户急于入住,双方在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提前交接房屋。后因该栋楼失火殃及此房屋,房屋被烧毁。客户以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法务分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简单说,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承担方式无约定,则房主将房屋交付于客户之后,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就由客户承担。意味着即使房屋被损毁,客户仍需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购房义务。同时客户应向失火责任人主张赔偿责任。
【法务支招】
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房主和客户选择提前交接房屋,伙伴们需对以下风险进行提示,可在合同中写明风险提示款项或要求买卖双方签署风险确认书:
1、提前交接房屋时,客户未支付尾款,可能存在客户以各种理由减少或拒绝支付尾款的风险。此种情况,建议提前交接时要查清陈欠费用,同时让客户直接把尾款支付给房主。
2、客户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期间,房主或客户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能存在房主与客户就何时腾房及装修装饰费用赔偿问题出现纠纷的风险。此种情况,建议在合同中将腾房时间及赔偿方式约定清楚。例如: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甲方需承担乙方装修装饰的费用(具体金额以乙方提供的有效费用凭证为准),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搬离此房屋。
3、需要提示客户,提前交接房屋,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客户承担。
4、需要提示房主,在未收到全额购房款即交接房屋,可能存在因客户贷款或首付款未成功办理或支付而影响房屋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