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无凭证 签署协议防纠纷

时间:2019-12-20 11:53来源:517不动产作者:法务部点击:228次

口头约定无凭证 签署协议纠纷

【案情回顾】

买卖双方经中介居间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第一次贷款审批未通过,想再办理一次贷款审批,卖方也未表示反对,在第二次贷款审批时,卖方也到达现场,但认为贷款下发的时间太久,拒绝配合签字,双方产生争议,找到中介要求解决。

【法务分析】

1、总部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无特殊约定,应只办理一次贷款审批,且买方应保证贷款审批能通过,如不通过现金补齐。本案中办理第二次贷款审批,属于变更合同约定,但三方并无书面约定。

2、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如无协议约定,又无相关证据证明卖方认可变更合同约定的,会被认定为未变更合同内容,买方贷款审批未通过,属于买方违约。

【法务支招】

在实际交易中,经常遇到变更约定的情况,为了防止后续产生纠纷,伙伴们应注意:

1、在交易过程中,如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变更办理贷款手续时间、商业贷款变更为公积金贷款等,都应就变更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建议签订补充协议,三方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继续履行。

2、除变更合同外,在交易中,还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是解除合同时未就解除事项进行固定,一方反悔不履行约定的解除事项。因此,在合同解除时,伙伴们也应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约定明确解除时间、违约责任等。

3、补充、解除协议后台都有相应模板,伙伴们可自行下载,如有不明,可随时咨询总部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