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广告要注意 一不小心遭处罚
【案情简介】
某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评析】
一、《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本案中,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内容属于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规定。
【法务支招】
随着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广告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行为都属于广告发布活动,例如,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信息、58发布房源等。
因此,为避免案例中类似情况,伙伴们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要时刻注意,关于广告宣传禁用词语、字体后台曾发布一个帖子,内有更详细的内容,伙伴们可以点击查看(http://mango-bbs-jm.517.cc/showtopic-52199.aspx),如遇不决事项,欢迎随时咨询总部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