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授权需谨慎,一不小心惹纠纷
【案情回顾】
房主和租客经门店居间介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因房主在外地,其女友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代房主签署合同,租客将1年租金及押金打款至房主女友账户,1个月后,房主突然来到门店,以其已经与女友分手且未收到租金为由要求租客腾房,租客认为自己已经交了全部租金,应继续使用房屋,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务分析】
1、首先在本案例中,需分析其女友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代收款项的权限:
(1)如有权代收款项,租客可以将租金打款至女友账户。房主无权要求租客腾房,房主应另行起诉女友索赔租金及押金。
(2)如无权代收款项,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女友有权代收款项,房主女友收款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房主不追认的情况下,其女友无权代收租金及押金,且租客将租金打款至房主女友账户存在过失,房主可依据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约定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租客腾房,租客的损失需另行起诉房主女友索赔。
2、如门店未仔细审查授权的内容,法院很可能会判定门店没有尽到中介方的审慎义务,从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务支招】
为避免出现此类纠纷,伙伴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受托人出具一份非门店的模板授权来签合同,伙伴们需要注意审查以下几点:
(1)审查委托人是否是房主本人。
(2)查看授权委托的期限何时到期。例如:授权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则2020年1月份签署合同,这个授权肯定是不可以使用的。
(3)查看授权的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授权签署相关合同,是否可以代收款项等。
2、目前后台有2个版本的《授权委托书》,租赁合同授权和买卖合同授权,伙伴们在使用时,一定要注意授权的版本,千万不要使用错误。
3、如房主在外地不能到场签署合同,可以采用视频授权的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可以参见网校课程:https://edu-jm.517.cn/cv-185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