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尾款很重要,查清陈欠不可少
【案情回顾】
买卖双方经门店居间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不留尾款,新房证下发后3日内交接房屋。交接房屋当天,查出此房屋存在物业费及采暖费陈欠,欠费金额高达2万元。现房主拒绝结清陈欠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务分析】
1、首先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第9.1款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主如有陈欠须在该房屋交付给买方前全部予以结清,如未结清,买方有权从购房尾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结清陈欠费用。如尾款不足以抵扣陈欠或在交房后发现陈欠,买方有权随时向房主追缴。
2、本案中,因未留尾款,所以无法用尾款抵扣陈欠费用,产生争议,需要门店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建议双方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务支招】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伙伴们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签署合同时,约定尾款,如未约定尾款,一定要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前提前查清陈欠费用,避免因未留尾款且陈欠金额过高,房主又拒绝结清陈欠费用。
2、采暖期将至,门店在房屋交接前,应协助双方查清陈欠,避免后续因为陈欠问题产生纠纷,且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好本年度采暖费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