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已过,租客继续租住,原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1-01-28 16:58来源:517不动产作者:法务部点击:233次

租期已过,租客继续租住,原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回顾】

房主与租客约定租期为2年,租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现租期已过,租客继续承租此房屋,并按原合同约定继续给房主支付租金,双方未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未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月,租客告知房主将于2月搬离此房屋,不再租住,房主认为租客无权解除合同,双方产生纠纷。

 

【法务分析】

1、虽然租期已过,但原租赁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客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主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更为不定期。

2、租客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不定期的租赁合同,租客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房主不再继续租住房屋,以免给房主造成损失。本案例中,租客已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不再续租,租客有权不再继续租住,解除租赁合同。

 

【法务支招】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伙伴们在租赁业务中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需要签署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如租客有续租意向,可建议房主租客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签署变更租期的补充协议,以免双方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3、如房主租客私下商谈租赁事宜,建议房主租客保存沟通记录,如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等,产生纠纷时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明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