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房主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其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房证原件,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门店未核实受托人是否有代收房款的权限。合同签订后,查档无问题,门店告知买方可以支付定金给受托人。买方依约支付定金几日后,房主本人找到门店,表示自己未收到购房定金,受托人已失联,要求门店解决问题。
【法务分析】
1、门店应核实公证委托书内容。公证机关在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受托人可在权限范围内代委托人办理相关事项,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本案例中,房主受托人提供公证委托书,有权代签合同及相关附件,门店应仔细核实委托书的相关内容,确认受托人的权限具体有哪些。
2、门店作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对房主的授权手续尽到充分的审慎核实义务。本案例中,如公证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人保留亲自收房款的权利,房款请直接汇入委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即房主受托人无权代收购房定金,门店在未核实受托人是否有收款权限时,告知买方将购房定金直接支付给受托人,门店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务支招】
为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伙伴们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受托人持公证书代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应注意全面核实公证委托书内容、有效期限等,重点关注受托人是否有收款权限,必要时应主动联系房主本人,向房主核实相关情况。
2、如公证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人保留亲自收房款的权利,房款请直接汇入委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则必须将代保管款项直接汇入房主本人的银行账户,不可私自支付给受托人。
3、如公证书未写明受托人有收款权限,但受托人要求收款,伙伴们应另行征得房主同意,取得房主授权,如房主可与受托人签署门店的授权委托书(MIS后台下载地址:https://jm.517.cc/xinwen/a/MISxitongxinxi/falvwenshu/77690.html)或通过录制视频等方式确认受托人的收款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