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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原件未核实 多出税费引纠纷

发票原件未核实,多出税费引纠纷 【案情回放】 卖方刘某与买方何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卖方称他的购房大发票满两年,协议中约定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协议签订后,买方付了壹万元定金,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因卖方无法提供满两年的购房大发票导致税费增加,买方要求卖方承担增加税费未果,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解除,判令卖方返还定金壹万元。 【案情分析】 1、《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办

2019-03-12

继承公证没做好 违约责任可不小

继承公证没做好 违约责任可不小 【案情回顾】 房产为夫妻共有,男方去世,女方和儿子为继承人。女方经门店居间介绍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出具了儿子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房主承诺半个月内办理完毕继承公证手续,但由于其儿子在外地出差无法配合办理手续,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买方与房主发生纠纷。 【法务分析】 1、依据《继承法》第10条,所有权人死亡后除遗嘱继承和遗赠外,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

2019-03-12

房源信息要核实 出现问题责任大

房源信息要核实 出现问题责任大 【案情回放】 何某因需购买某小区商品房,通过中介介绍认识了尤某,轻信尤某的内部房源向尤某支付购房意向金10万元,为取得《客户订房确认单》又支付给尤某办事费20万元。同日,何某向中介支付居间报酬3万元。嗣后,何某发现该房源虚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尤某获刑后未能退赔,何某起诉中介,法院判决中介返还何某报酬3万元、购房意向金10万元,并赔偿何某损失10万。 【法务分析】 1、《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2019-03-12

离婚析产需注意 一不小心惹纠纷

离婚析产需注意 一不小心惹纠纷 【案情回顾】 房主小王携带房证及《离婚协议》到门店出售房屋,经纪人核实后为小王匹配合适的买方,小王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8年8月15日之前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后因房主前妻小张拒不配合小王办理单独所有的新房证,导致更名过户手续逾期办理,双方对此争执不休。 【法务分析】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本案中,双方

2019-03-12

未成年人租房,可否自行签订租赁合同?

未成年人租房,可否自行签订租赁合同? 【案情回顾】 张大爷在门店的居间介绍下将名下房屋出租给了来打工的小李,签合同当日小李提供了身份证原件,门店经办人发现小李出生于2001年,今年17周岁,是一名未成年人,租赁合同还能继续签吗?签署的合同生效吗? 【法务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租客小李正处于

2019-03-12

出租已抵押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租已抵押房屋,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情回顾】 李先生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给王先生,签合同时李先生告诉王先生,该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了,王先生表示认可。后来李先生无力偿债,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要求王先生腾房。王先生想继续住,但已经联系不上李先生了,就找到中介,问有租赁合同,他能继续住吗? 【法务分析】 1、看到案例中的情形,有的伙伴可能会想到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但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租赁合同在先,买卖

2019-03-12

交接陈欠应当查 多留尾款有保障

交接陈欠应当查 多留尾款有保障 【案情回顾】 张先生通过中介居间介绍,全款购买了老王名下的一套房屋。出于对老王的信任,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张先生将全款都给了老王,没有留尾款。房屋更到张先生名下后的第3天,双方按合同约定交接房屋,交接时中介查出此房屋存在5年物业费陈欠,欠费达9,000元。老王拒不结清该笔陈欠费用,导致双方房屋交接失败。后续中介多次沟通协调,老王不予回复,张先生企图撬锁进行强行交接。 【法务分析】 依据

2019-03-12

房产继承有纠纷 签署合同需谨慎

房产继承有纠纷,签署合同需谨慎 【案情回顾】 夫妻二人于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屋,2018年8月男房主因车祸去世,其母亲与其妻子就此房屋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其妻子认为此房屋归自己所有,其母不认可并就此房屋的继承问题将女房主告上法庭,案件正在诉讼中,妻子来到门店欲将此房屋进行出售。 【法务分析】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2019-03-11

【517MIS】日报功能更新

你今天的工作进行总结了吗?日报写了吗? 为什么这开头要问这两个问题呢?因为: 我们的日报页面进行升级更新啦!! 每天写日报的伙伴应该已经发现其中的变化,这两个界面也是大家每天都要使用的。 1. 填写日报 大家可以看到老版与新版的对比图片,新版界面的排版更加的整齐,并且每个条框的区分更加清晰,首先改善了视觉效果,其次提高了大家在使用中的体验度 注:新版工作量板块仍然保留着业绩顶替工作量的机制,与原版一样,签署的合

2019-02-26

【517MIS】房源描述模板展示

517mis后台的房源板块,对于房源详情的格式编辑已经升级改版,可以突出显示门店伙伴想要客户重点关注的内容,然后是为了让伙伴们更好的了解房源描述的填写模式,为大家准备了一个房源描述填写模板,以供参考。 小区名称: **** 一、 优势: 房源优势: 标准户型,南北通透,房型正气。格局分布合理,楼层采光好。高档装修,保养很好 园区优势: 保安24小时巡逻,为您的安全保驾护航。园区环境优美,绿化率高 价格优势: 房主诚意出售,价格是

2019-01-22

税费承担惹争议 约定明确无担忧

税费承担惹争议约定明确无担忧 【案情回放】 王某与房主刘某经居间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争议不断, 无法继续履行。现王某诉至法院, 以居间方提供的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问题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加重了王某的义务,个人所得税应当由房主刘某来承担为由,要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要求房主返还由王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务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 、居间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税费的约定已经做出充分的提示,且为当事人协商自愿勾选的结果。王某提出此为无效的格式条款无法律依据,法院也因此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务支招】 1 、我方作为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此提醒各位伙伴们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税费的承担问题勾选明确,同时不能前后矛盾,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其他约定中说明。若甲乙双方商定特殊的税费承担方式,如: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增值税由甲方承担,不符合合同中第二条第3款的勾选选项,此时应将第二条第3款划掉,并在其他约定中将税费承担方式约定清楚。 2 、《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第5款是合同签订后办理过户前,政策变动造成费用增加,买卖双方协商不成,选择费用增加部分的承担方式是什么?各位伙伴们也要按双方约定进行勾选或填写,避免政策变动税费增加时,因无约定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影响三方权益。 3 、特别要注意的是

2018-03-06

未约定转租事宜,是否可以转租?

未约定转租事宜,是否可以转租? 【案情回放】 李某承租张某的一处房屋,租期 一 年,居住 三 个月后,因工作变动调往外地无法继续承租,就将该房屋挂到中介向外转租。经中介居间介绍,任某欲承租该房屋,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中介工作人员提醒李某看下他与张某的租赁合同,张某是否允许转租。李某表示未注意是否有允许转租这一项,好像没有,但张某应该能同意。任某知晓后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案情分析】 1 、转租在租赁市场中经常发生,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未经出租人同意,是不允许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出去的。 2 、上述案例中,尽管任某认可李某的说法,但并不足以成为对抗没有转租权的理由。在未确定张某允许转租的情形下,李某与任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依然可能存在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的风险,进而导致租赁双方特别是次承租人任某损失的发生。 【法务支招】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各方利益,建议各位小伙伴们: 1 、前期了解房源信息时,积极向房源登记人了解清楚房屋权属情况,如为承租人欲向外转租的,了解承租人的租赁情况,是否有转租权,是否支付房主整个租期的租金等等; 2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考虑建议先解除房主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然后房主与中介方介绍的承租客户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在 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 同。

2018-03-06